游客报名须知:
1、此活动为景区补贴惠民,游客报名须提供姓名、身份证号、且游览必须带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,
未带身份证或者户口本、必须补门票200元/人、请客人考虑后再报名。
2、1.2米以下小孩仅含旅游车位及导游服务,其它产生任何费用自理。
3、此团为特惠产品,不再享受任何证件优惠,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游览景点不退任何费用。
4、出团前24小时以内取消一律收取车损399元/人。
购物场所名称 购物场所特色(指主要售卖商品等) 停留时间
乳胶 乳胶产品 90分钟
硒博馆 硒科普讲座 90分钟
丝绸博物馆 丝绸 90分钟
注意事项:
1、出团时成人必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,1.2米以上儿童须携带户口本原件。
2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旅游车辆、旅游行程延误、滞留所产生的费用由游客承担。
3、旅游过程中如遇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,我社有权进行行程顺序调整,自费景点若未游览我社负责退还旅行社所购团队优惠票全额费用;同时客人必须服从旅行社的安排,控制损失,不得无故将损失扩大。
4、如行程中对我们的服务或接待标准有异议,请在当地及时提出,我社将及时处理解决。请各位团友务必认真填写游客意见单,恕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写意见单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。
5、如遇早高峰或特殊情况,我社旅游车有可能造成短时间迟到,请游客谅解。
6、如遇汽车抛锚,我公司根据情况督促驾驶员修车或换车,三小时内排除故障属允许范围,请予理解。
协议行程补充内容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规定: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团,以诱骗或强迫购物的方式,组织旅游者到指定旅游购物店,或安排另行付费的自费项目;但经双方协商或旅游者要求,且不影响其他人行程的除外。
旅游法释义条款规定:经双方协议安排购物和自费,必须向旅游者披露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真实情况,包括购物场所名称、自费项目内容和价格,以及购物自费时长等,且在不得有前款所指诱骗情形下,与旅游者协商一致。
协议行程指应旅游者要求安排的议定行程。本协议行程应旅游者要求,可在不影响其他客人正常行程的情况下自愿参加自费项目,并安排以下旅游购物店:
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、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,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,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:
1、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(或购物店)的特色,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、提醒。经慎重考虑后,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(或购物店),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。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,并理性消费,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。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,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,双方互不追责。
2、本人同意领队和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,为优化旅游体验,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。
3、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,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效力同旅游合同。
组团社(盖章): 旅游者:(签名):
电话:
日期: 日期: